安全生产有一条规律,安全监管力度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好坏程度具有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政府安全监管执法力度越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越好,政府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企业必然不能很好落实主体责任。《执法意见》强调执法检查要“有力度”“长牙齿”,切实提高企业违法责任意识。一是严格执法处罚。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不能以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行政处罚,对于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案件要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不能选择性处罚。对于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从重处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严格执法闭环管理。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整改落实,压实整改责任,防止“屡改屡犯”。二是建立典型执法案例定期报告制度。《执法意见》规定,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每半年、市级每季度、县级每两个月,向应急管理部至少报送一个由本级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案例,不能把下级查处的案例当作本级的案例。应急管理部将做到奖惩分明,选取执法处罚严格、执法程序规范的优秀案例,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据《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给予记功和嘉奖;但是对于执法不严格、程序不规范的案例将适时进行通报。三是密切行刑衔接。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在安全生产领域增加了危险作业罪,加大了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这是我国刑法第一次对未发生伤亡事故或者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提出追究刑事责任。《执法意见》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危险作业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将极大增强执法检查的震慑力度,促进企业特别是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负责人克服侥幸心理,遵规守法。3月19日,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公布了浙江杭州、山东青岛两起危险作业行刑衔接典型案例,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应急管理部今后还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同时,《执法意见》还对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原文地址:https://www.mem.gov.cn/xw/yjglbgzdt/202104/t20210415_3832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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