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意见》针对目前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中多层重复执法、“大呼隆、一阵风”“选择性执法”等执法不精准问题,强调执法要聚焦,要直击“痛处”,从执法层级清晰、对象明确、事项精准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明确层级职责。当前部分企业反映,每年要接受不同层级监管部门的多次重复检查,有的中央企业、省属企业要接受省、市、县乃至乡镇多层级的检查。多层重复执法,不仅容易导致“几家管几家不管”的“三个和尚没水吃”现象,而且一旦出事故,追究层级多、追究人员多。因此,《执法意见》第一项重点任务就是厘清层级管辖权限,明确规定: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执法工作负总责,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省市县三级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上级部门不能将执法责任完全压给下级,确定各层级管辖企业名单后,下级部门不对上级部门负责的企业开展执法活动,但上级部门要对下级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抽查检查。下级部门遇有重大和复杂案件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立案查处。二是科学确定重点检查企业。我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众多,每个地区有大量的监管执法对象,如果都同等对待,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就容易精力分散,找不着重点,也容易浪费行政资源。因此,《执法意见》强调必须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高的企业纳入年度执法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对于有事故“前科”和失信、重大违规行为的企业,还要增加至少一次检查。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或三年以上未发生事故等守法守信的重点检查企业,可纳入执法抽查。对于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或落实临时性重点任务以及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动态监测等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展执法 检查,不受执法计划限制。三是聚焦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执法意见》强调要依据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建立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也就是要聚焦安全风险突出、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和重点设施进行检查,不能只查“老四样”管理类问题(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特种作业和隐患排查)。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着力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重要指示精神,瞄着重大事故隐患去检查,致力于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原文地址:https://www.mem.gov.cn/xw/yjglbgzdt/202104/t20210415_3832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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