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落地、落实、落到位,近日,天津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的通知》,要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依规对所监督管理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切实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行使现场调查取证权、现场处理权、行政强制权等,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切实发挥安全生产综合法和专业法的体系作用,在按照专业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同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依法修订完善本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全面梳理《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相关专业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权责事项,做到无死角、无盲区,确保权责清单全面准确。
原文地址:https://www.mem.gov.cn/xw/gdyj/202306/t20230615_4536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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