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严不实和乡镇层面安全监管人少任务重等难题,沂南县实行安全生产“红、黄、黑”名单管理,督促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管理向差异化、动态化、常态化转变。
广泛宣传发动。县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全县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红、黄、黑”名单管理的通知》,将全县规上企业和从业人员10人以上小微企业全部纳入“红、黄、黑”名单管理对象,明确分类标准,制定评审流程,层层宣传发动,与双体系建设、全要素评价等工作有机融合,推动安全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严格评审认定。企业对照安全生产全要素量化评分标准,结合近3年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存在重大隐患情况,受行政处罚情况,晨会、安全总监、八抓二十项等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自评打分,确定“红、黄、黑”管理等级并报辖区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备案。乡镇、部门根据企业自评报告的“红黄黑”管理等级进行初审核查,确定分类管理对象,结果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对报告逐个复审检查,结果全县通报,接受社会监督,并抄送税务、自然资源规划、银行等部门实行约束管理。
动态化转换。“红名单”企业如不加强安全管理,出现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行为或安全事故,可直接转为“黄名单”、“黑名单”。“黄名单”、“黑名单”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到位,生产秩序和安全保障明显改观,可根据复核成绩重新确定管理等级。等级转换由企业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在乡镇复审的基础上,向县安委办写出复验报告,安委办复验后重新认定等级。
强化结果运用。对纳入“红名单”管理的企业,实行“保护式”检查,减少检查频次,在政策扶持、评先树优时优先推荐。对纳入“黄名单”管理的企业,实行“帮扶式”监督,给予为期半年的重点关注,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每季度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发现违法行为顶格处罚。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实行“管教式”管理,给予为期1年的特别关注,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对违法行为顶格处罚,必要时坚决停产整顿,并纳入征信系统。此项工作纳入季度执法评估,乡镇、部门在“红黄黑”管理评审、验收结果运用中不严格按标准制度执行的将给予倒扣分处理,计入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一排底线考核年度成绩。
活动开展以来,全县已有632家企业完成了企业自评和乡镇、部门初审工作,县级复核验收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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