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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不停学】注安《法规》备考资料免费领!

时间:2021.02.08 15:57:19   点击:

2021注安备考资料——《法规》

 

1、修订应急救援预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2、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3、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

 

(三)应急救援队伍。

 

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4、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一)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二)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三)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五)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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