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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明工地(房屋建筑专业工程)创建实施细则

时间:2021.01.25 17:55:27   点击:

根据《上海市文明工地创建评选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制定印发了《上海市文明工地(房屋建筑专业工程)创建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鉴于网上申报、项目抽取和评分系统仍处于改造中,在系统改造完成之前,参与2021年度市文明工地创建的施工项目,请按以下操作流程实施。

 

申报确认

 

1、2021年2月10日之前,在建的施工项目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年度是否申报“市文明工地”和“市文明示范工地”进行确认,并将书面《上海市文明工地申报表》报送至项目的受监监督机构。

 

2、2月25日之前,各监督机构根据日常监督情况对申报“市文明工地”和“市文明示范工地”的项目按文件要求进行初步核对,并将具有年度文明工地申报资格的项目清单报送市安质监总站。

 

3、2月25日以后新开工且满足当年度创建条件的施工项目,可向工程受监监督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各监督机构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之前补充上报汇总后的项目清单。

 

项目抽取

 

市安质监总站根据当年度申报总量,每季度初随机抽取各区项目清单中的25%分派给各监督机构。各监督机构根据清单,结合日常监督、区文明工地查评等情况,择优进行市文明工地初步推荐。

 

评分上报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之前,各监督机构将检查评分汇总表书面上报市安质监总站,并明确是否推荐。其余事项按照《实施细则》执行。

 

 

原文地址:http://zjw.sh.gov.cn/gzdt/20210125/4e79ae10e7c641ac9785d8422319eae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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