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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中直、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9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5日 上午0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 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6日 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建、安装) 下午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五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三、免试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二)、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报考人员,驻沈的中、省直单位(部门)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其他报考人员按单位属地到所在市人事局办理。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本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1张、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到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资格审查;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五、报名时间、办法 (一)、省直报名时间为6月20日-25日。各市报名时间由市人事考试部门确定。 (二)、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其他报考人员按单位属地到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报名。 (三)、已有档案号的老考生,凭上年度准考证和档案号,经核准可直接报名。
六、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一)、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设置如下: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科 目 23.造价工程师 2.考二科 01.造价工程师--考两科 1.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4.考四科 01.造价工程师--土建 1.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3.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4.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02.造价工程师--安装 1.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3.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5.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二)、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务必于8月10日前,将信息软盘及相关数据(包括各科报名人数,免试两科人数及报考人员总数)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三)、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七、考场设置、考号查询 本次考试考点设在沈阳,考场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考生请于2005年9月15日以后通过电话16840165或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www.lnrsks.com)查询考试地点、考场、考号和档案号。
八、收费标准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50元/科。市里按45元/科上缴考务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请于2005年8月10日前将上缴款汇到省人事考试中心。
九、成绩管理 此项考试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免试2个科目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十、考试答题要求 (一)、造价工程师考试共设4个科目。第1、2、3科均为客观试卷,在答题卡上作答,试题本可做草稿纸;第4科《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主观试卷,在答题纸上作答,草稿纸由各考点统一配发、回收。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
考务工作联系人: 孙熙兰 吴开珍 联 系 电 话:024-86892098 86892018 办 公 地 点: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 (以上内容归中华职业考试网版权所有,未经本站允许,不得转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