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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地开始施行安全总监制度

时间:2021.04.28 13:43:31   点击:

有同学咨询同创学院拿到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可以成为安全总监吗?

 

目前,新疆、山东、江苏、湖北、宁夏、深圳、北京等地纷纷开始施行安全总监制度。

 

1.新疆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住所地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企业应当配备安全总监:

1)国有及国有控股的规模以上企业;

2)规模以上工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

3)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生产、储 存、运输、处置、使用危险物品的企业;

4)粉尘涉爆从业人员30人及以上的企业;

5)对外承包工程或者对外劳务输出的企业。

鼓励其他有条件企业配备安全总监。

 

2.山东

2020年2月1日起,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


3.江苏

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其中,高危行业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

 

4.湖北

湖北省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均应建立安全总监制度。


5.宁夏

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含100人)的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和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领域的企业以及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含300人)的其他企业应设安全总监;人数偏少、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职责;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

 

6.深圳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总监,作为本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的分管负责人,履行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7.北京

从业人员总数超过3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从业人员总数超过100人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应设安全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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